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从2019年开始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进入新一轮改革期。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市国资委于2019年5月制定了《德阳市市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德国资发〔2019〕32号)文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施,市属监管企业内部工资管理逐步得到规范,国企监管放管结合的工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分类管理。围绕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正常经营企业、待改制企业建立不同类型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依法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二是突出工效挂钩,坚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工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
三是落实简政放权,简化管理流程。对于层级较多的集团企业,将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让企业更好的根据自身战略,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进行内部分配;
四是规范工资改革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由人社部门牵头的政府监督检查和由国资委牵头的出资人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减少了日常检查的随意性,理清了监管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