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分类考核,将从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性来实施。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年度功能任务指标。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分为商业类竞争性企业、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和公益类企业三类。
其中,对商业类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对公益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考核。
按照规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资产规模分档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档确定。